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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咕咚”疑因滥用“速8” 版权,已收到“咪咕”律师函

字号+作者:N02 来源:第一科技网 2017-04-07 18:04:25 我要评论()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

近几年来,侵权事件不断发生,前有《中国好声音》栏目组被荷兰塔尔帕容量有限公司诉至北京朝阳法院,要求停止侵权、消除影响,并且索赔300万元,后有滴滴发布关'...

 近几年来,侵权事件不断发生,前有《中国好声音》栏目组被荷兰塔尔帕容量有限公司诉至北京朝阳法院,要求停止侵权、消除影响,并且索赔300万元,后有滴滴发布关于前奥运冠军刘翔的配图微博,造成侵犯刘翔肖像权并最终向当事人进行公开道歉。最近,“咪咕”和“咕咚”的跑步活动再次陷入侵权风波。

4月1日,“咪咕”官博推出以“速度与激情8”相关主题的跑步活动,不久之后,细心的网友发现此活动与“咕咚”发布的跑步活动主题莫名神似,两家公司似乎都想借着《速度与激情》自带的话题性好好玩一票“大的”,由于活动太过相像,越来越多的网友加入了讨论的大潮。

小编仔细搜索了一番,发现早在16年底,“咪咕”就已正式对外高调宣布,已经获得了《速度与激情8》大中华区赛车品类同名手游的独家改编以及运营权。而在3月10号,咪咕也在官微发布同名手游的测试版上线的消息。追根溯源,“咪咕”在此番战役中拥有绝对的主动权。

随着事件不断推进,“咪咕”似乎已经坐实环球影业官方授权方的位置。据知情人士透露,“咪咕”或已向未从环球获得授权的“咕咚”发出律师函,希望友商自重,警告其行为已涉嫌侵权。

从侵权案例来看,电影产业作为无形资产,很容易被打热点的“擦边球”,而是否构成侵权的关键点在于,该电影是否属于知名商品,擅自使用该知名商品名称的行为是否造成公众混淆。《速度与激情》从2001年上映以来,口碑与票房大丰收,在收获各大奖项的同时,吸引铁粉无数,而至今该系列已经拍摄到了第8部,衡量《速度与激情8》的知名度与商业价值,足以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“知名商品”。

按照当前事态,“咕咚”在微博中体现了三个涉嫌侵权的争论点:首先“咕咚”使用了“速度与激情”的英文名称“Fast & Furious”和简写“《F&F》作为活动主题,其次在宣传用语中直接引用了《速度与激情》电影,除此之外“戴克•肖” 、“卢克•霍布斯”等电影中的角色作为马拉松赛事的宣传点被使用。不难看出,这些素材的使用能够轻而易举地使用户与《速度与激情8》产生联想,咕咚的行为从法律意义层面来说,已经构成不正当竞争,这显然对已获授权的“咪咕”造成了不良影响。“咪咕”作为千辛万苦获得版权的授权方,对此事必然不会只抱着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,势必会捍卫到底。而从实际行动来看,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己方的权益的“咪咕”表明了这一坚定的态度。

我国现阶段保护版权的环境较弱,越来越多的公司和创作人逐渐重视自身版权的维护,在未拿到版权的情况下,许多借机蹭热点的公司都难逃“侵权”风波。 “咪咕”向“咕咚”发出律师函一事再次向盲目借势的企业敲响了警钟,尊重版权的意识仍需进一步提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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